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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网络中心设备帐、卡管理办法

2013年03月25日 09:38  点击:[ ]

1、网络中心设备总帐由网络中心设备保管人员负责做帐并保存原始单据。

2、新设备到货后,由网络中心设备保管人员验收并在设备领用单上签字后做帐,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在设备保管人员处签领设备后建立本网络中心设备卡、设备帐,要做到帐、卡、物相符。

3、若网络中心工作人员有变动,应进行设备移交,办理移交手续时应将帐卡物核对后一起移交。

4、每学期网络中心主任应组织有关人员抽查各室设备使用状况,确保帐、卡、物相符率达100%

5、设备一旦发生丢失、报废,各室责任人,应迅速向实验中心负责人报告,并根据校、系有关规定及时消帐、消卡。

6、帐、卡不得随意涂改,若有变动网络中心责任人应及时在卡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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