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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计算机实验室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2017年11月30日 09:36  点击:[ ]

公共计算机实验室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1、  课程教学计划外使用实验室,需提前2周向管理部门提交实验室使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不得利用实验设备进行除教学、科研以外的私人活动。

2、  提前对实验环境进行检查,了解实验室内设备及基本操作,提供实验室没有的实验教学软件,并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安装配置好实验所需的软、硬件环境。

3、  课前对学生进行“公共计算机实验室学生守则”的教育,进行宣读讲解,提前按学生学号分配固定实验机位。

4、  课程实验指导教师需提前到岗,在指导教师未到岗前管理人员有权不让学生进入实验室。

5、  实验教学过程中不能长时间离开实验室,要经常巡视学生实验情况,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设备缺失或损坏等重要情况要通报实验室管理人员。

6、  不擅自安装软件和改变实验室的软、硬件环境配置。

7、  不擅自将实验设备挪动、拆卸或带出实验室外。

8、  按规定的时间结束课程实验教学,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延长实验教学时间。督促学生正常关闭实验设备,不先于学生离开实验室。

9、  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组织、指派学生对所用实验室进行卫生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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